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 国家医保局第41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港澳居民内地参保指南》《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等规定,现就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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