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见附表。请各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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