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
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一)规划背景
(二)工作基础
(三)存在问题
(四)形势分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指标体系
三、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一)提升自然生态本底质量
(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三)塑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
(四)完善生态空间服务功能
四、提升人工建设环境
(一)统筹区域人居环境建设
(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三)转变县城开发建设方式
(四)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
(五)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六)促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五、优化社会人文环境
(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二)营造理想城市风貌
(三)塑造文明乡村风貌
(四)全面改善居住条件
(五)建设全龄友好社会
(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六、加强人居环境治理
(一)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加强村庄建设管理
(三)构建新型治理格局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健全评价制度
(三)强化法规保障
(四)完善标准体系
(五)强化项目支撑
(六)加大政策支持
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绿色、人文的城乡人居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乡
村振兴、实施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对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
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荆楚美丽宜居乡村,形成绿
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中国特色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湖北样本,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
意义。
本规划以全国《“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为引领,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遵循,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与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住
房保障、交通市政、安全防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阐述“十
四五”时期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城乡人居
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引。规划期2021~2025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发展基础
(一)规划背景
人居环境的内涵。城乡人居环境是由自然生态环境、人工建设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构成的相互支撑
的整体系统。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指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山水田园系统;人工建设环境主要指由居
住空间、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构成的城乡聚落;社会人文环境包括文化特色、生活方式等。
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
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要突出村庄的生态涵养功能,保护好林草、溪流、山丘等生
态细胞,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
一。
(二)工作基础
城乡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全省 13个国考城市优良天数比例 87.5%,较“十二五”末增加 17.4%。省
控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3.9%,五年提升 7.3%。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
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12 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大力实施长
江大保护“双十工程”,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 856 公顷。新增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 3.74 万公
顷,乡村绿化面积1.22 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42%,“绿满荆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新提升。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 97.98%,燃气普及率达到 97.77%。污水处理设
施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 121 座增加至137 座,尾水排放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从 2.38 万吨提升至 4.97 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 60%,垃圾
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程度不断提高。县以上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人均
综合用水量下降 10%左右,城市节水量累计达 40.11 亿立方米,建成 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全省符合海绵
城市建设标准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总面积的 21%。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 450 公里,建成 300
公里,入廊管线 400 公里。
住房保障事业取得新成就。出台了《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保障体系不
断健全完善。“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 260万套(户),780万群众“出棚进楼”,筹集公
租房 50.5 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 40.3 万户,解决 270万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
善。2019年4月以来,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871 个,涉及居民 61.8 万户。
文化建设打开新局面。“十三五”期间,实现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体广场、综合文化服务
中心在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制定《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全省新增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 25 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2 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个、省历史文化名城6个、中国历
史文化名镇 1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8个、中国传统村落117个、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41 个、国家级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45 名。
农村环境治理见到新成效。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圆满完成。2.3 万个村庄开展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清洁行动,建改农
村户厕 375.9 万户、农村公厕2.97 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15%。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
目897 个,实现全覆盖。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872座,中转能力达到 8.23 万吨/日,“户分类、组保洁、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管理体系全面形成。
农村清洁生产再上新台阶。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97.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3.47%,较好解决了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化肥使用量连续8年下降,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下降,
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1.73%,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有效促
进了农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
农村建设水平实现新突破。“十三五”末,全省 74815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 31.83 万户、
88.23 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水利三年补短板四大工程主体基本完工,农村集中供水率、
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人口占比分别达到 96%、94%、77%。开展电网改造建设,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电压合格率 99.95%,户均配变容量 2.15千伏安/户。全省农村公路实现“组组通”,公路里程达
到25.4 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二、中部第一。乡镇天然气通气比例达 40%,行政村 4G 网络覆盖率达
100%,20 户以上自然村通光率、4G 网络覆盖率均达 95%以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
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城乡治理走出新路子。探索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三驾马车”共同发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全省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 60%,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提
升。建立“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启用了“湖北垃圾治理监管平台”,实施污水垃圾
治理常态化监管。所有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制定,从建章立制层面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存在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不高。水质污染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城市公园绿地布局不均衡、园林绿化品质不高,
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市县的园林绿化建设仍处于“增绿量”阶段,尚未迈向“好不好”阶段。
交通设施有待完善。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仍不均衡,城市群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城市路网亟待优
化,农村交通发展相对滞后,路网韧性不强。城市内部断头路较多,道路网密度不够,支路难以形成微循
环。城市人行道、自行车道连续性、完整性、舒适性不够。停车难问题急需解决。
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偏低。全省供水管道平均漏损率持续下降,但仍有三成市县不达标,部分城市老
旧城区污水管网标准低、年限久、运行效率低下。备用水源地建设未全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中武汉、鄂
州仍未启动建设,26个县级市中有 7个仍未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性不足,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天然河
湖水系的有效衔接性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城市污水集中收集效能不高,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改造滞后。生
活垃圾处理方式亟待升级,分类处理体系还不健全,群众分类意识有待增强。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滞后。
乡村风貌特色不够鲜明,农房设计和建造品质还需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有差距,未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有效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高。部分山区村庄居民点位于自然地质灾害多发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城乡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城乡管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资金、
用地等要素制约日趋紧张,环保压力不断加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智慧赋能有待加强,体制机制障碍仍
标签: #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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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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