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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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
五”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提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特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
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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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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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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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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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各部门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
与医养结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养老和医疗服务实际,着眼养老、
医疗需求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和建设规划。根据养老服务
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规划医养结合布局。
(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衔接,实现养老和
医疗康复资源共享。依托城市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
象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
(四)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养老、康复等方面
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
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
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19 年底,自治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试点建设一
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到 2020 年底,符合区情的医养结合
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
适宜、能合理、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

标签: #养老政策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提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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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策君 分类:政策标准报告 价格:免费 属性:4 页 大小:17.43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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