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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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
〔2019〕60 号),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决定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着力创建一批特点鲜明、优
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医养结合综合示范旗县、示范基地、示范机构、示范社区,
全面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
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
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内蒙古。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医养结合示范旗县。
(1)申报对象原则上以旗县(含县级市、区)为单位。
(2)当地政府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构,有规划、有持续的经费投入。
(3)全面落实内政办发〔2016〕121 号和内卫计规范〔2018〕9 号文件精神,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医疗机构
和养老机构签约率、家庭医生签约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比例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4)制定出台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医保支付、人才培养、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和
服务规范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在自治区内有示范带动作用。
2.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1)已正式运1 年及以上,能够较好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养老、护理、康辅助理精神支持
等服务。
(2)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行)》(国
卫办老龄发〔2019〕24 号)关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设要求: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管部
门)备案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营许可证
(3)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符合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和管理规定。
3.医养结合示范社区。
(1)运1 年及以上,具有人地位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
(2)服务范围能覆盖社区有老年人。
(3)依托现有资源较好地开展为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康护理、日等基服务;能提
医疗服务及相关健康教育等特服务,有一定的示范
4.其他事项。
入国家医养结合机构经验典型名录直接选本次评选材料。自治区批 23 家医养结合示范
直接需要报申报直接送典型案材料。年内国家组织的示范机构推,自治区不再另行组织,以
。自治区将汇编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典型案例。
(二)申报程序
1.自申报。申报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单位填写申报向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有条件
可提供 3—5 张片或视频资料每张片须配字说明。
2.初审有推单位均以盟市为单位,卫生健康委会民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填写申报
一),于 5月27材料电子版送到邮箱同时盖章纸质材料寄送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

标签: #养老政策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决定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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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策君 分类:政策标准报告 价格:免费 属性:2 页 大小:14.84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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