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1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年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9〕44号)、《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动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3-13
31
4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