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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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的通知
( 2021-08-06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7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1〕18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为推进农村地区睦邻点建设,现将《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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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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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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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 贯彻落实《上海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的要求,对“十三五”农村
老年人社区睦邻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推进农村老年人社区示范睦邻点(以下简称“示范睦邻点”)可持续发展。
1.2 明确示范睦邻点“三个定位”:作为非正式照料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支持;作为农村互助式养老
的典型形态,满足老年人“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养老情结需要;作为构建农村邻里互助圈
的载体,以示范睦邻点为纽带,将“陌邻”变为“睦邻”。
1.3 从基本概念、建设原则、类型和功能、服务场所和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开展、政策扶持和保障
等 8 个方面,为本市示范睦邻点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农村示范睦邻点的规范化扶持和引导,中心城区和城镇化地区参照执行。
2.基本概念
2.1 基本内涵。示范睦邻点是指村组邻近居住的、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依托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自觉发起、自愿
参加、自主活动、自我服务的非正式组织形态。
2.2 布局主体。示范睦邻点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民政
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辖区特点布局设置。
2.3 服务范围。镇街可根据老年人需要和设施空间分布密度等因素,立足于在村组层面实现示范睦邻点的全覆盖,
确保老年人可以获得便利的家门口养老服务。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的示范睦邻点可以邻近村组展服务。
2.4 服务场。老年人可以在示范睦邻点获得基本活照料和互助式养老服务,满足自交往、日照料、
共议事、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或多种需要。示范睦邻点期收集老年人需求,针对老年人需求不
断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3.建设原则
3.1 分类发展。重点聚焦不需要专业的老年人,从关爱角发,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示范睦邻点的服务内
容、活动开展、政策支持和保障等,应当基于示范睦邻点的功能类型分类实施。
3.2 因地制宜。立足农村区发展水平考虑老年人需求、服务资源、经济状况、文化特等要素
进行活设置,导地方创新
3.3 自愿自重和保示范睦邻点的自发和民间分发村民自、自助互助作
3.4 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资源衔接合,统筹镇、村多种空间场所、资源愿服务力量。
4.类型和功能
4.1 社活动类
——不具提供照料服务条件,主要满足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情感支持需求。
——功能可包括但于邻里交往、文化娱乐等社精神慰藉内容。
——可以加不包括、日间照料在内的其他支持服务。
4.2 照料服务类
——功能活动,可包括但于提供助、日间照料等服务内容。

标签: #养老政策

摘要:

为推进农村地区睦邻点建设,现将《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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