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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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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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明确参保标准和任务,参保指标:各村
登记养老参保率>=96.5%,登记医保参保率>=99.95%。经乡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缴费标准:每年 100 元、500 元、700 元、900 元、1200 元、1500 元、2000 元七个档次。
2、参保对象:22—59 周岁的适龄人员参保率 100%,今年开始社会养老保险金必须缴满 15 年后才可以领取,没
有缴满 15 年的必须补缴,不缴费的对象 60 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3、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5 周岁-59 周岁人员,每人每年补助 100 元。(此补助由计生办
申报)
4、完成时间:9 月 25 日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1、!普通缴费人员:2018 年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人。
2、!部分缴费人员:2018 年个人缴费标准为 300 元/人。
60 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本县户籍 18 周岁以下及 18 周岁以上仍在本县学校就读的学生等群体,其个人应缴纳的城
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给予 100 元的优惠补贴政策。
持有效期内淳安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
3、!免缴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1)持有效期内淳安县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持有效期内淳安县核发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3)持有效期内淳安县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
(4)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 “三无”人员。
(6)重点优抚对象。
(二)参保对象:除参加职工医保、政策性免交人员外的所有农村居民,都要以户为单位参加。
(三)完成时间:9 月 25 日前。
三、奖励政策
在 9 月 25 日之前完成任务,参保率、缴费率都达标的村,根据参保率高低给予奖励。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 5 名的村按参保人数给予每人 7 元奖励,中间 5 名的村按参保人数给予每人 6 元奖
励,后 5 名的村按参保人数给予每人 5 元奖励。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前 5 名的村按缴费总额的 2.2%奖励,中间 5 名的村按缴费总额的 2%奖励,后 5 名
的村按缴费总额的 1.8%奖励。
!3、参保率、缴费率未达标的村,养老保险奖励金额在实际完成人数的总数上实行倒扣制度,按未参保人数每
人 6 元倒扣。医疗保险奖励金额在实际完成总额上实行倒扣制度,按未参保人数应缴费总额的 2%倒扣。
四、奖励对象
劳动保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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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政策

摘要: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明确参保标准和任务,参保指标:各村登记养老参保率>=96.5%,登记医保参保率>=99.95%。经乡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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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策君 分类:政策标准报告 价格:免费 属性:2 页 大小:12.68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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