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准化服务的通知 (松卫计〔20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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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卫计〔2018〕96 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
准化服务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
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更好落实我县医养结合
服务工作,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将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
点标准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标
到 2018 年 12 月底前,全县统筹设置 80 家医疗服务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安排医务人员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尽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医疗健康服务问题。
二、服务要求
80 家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由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与当地乡镇政
府统一规划设置,在居家养老中心内建设医疗服务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略)具体负责实施医疗服务点的建设、服务。同时,实
行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成
效评估的“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服务标识。医疗服务点应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服务人口相对
集中、辐射范围较大的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业务用房由居家养老中心或
当地村委会无偿提供并进行必要的修缮;配备自助血压计、自助身高体重计、
康复器械等基本医疗设备;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和洗手池,能保证水
电供应。各医疗服务医疗点统一标识为“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在门口悬挂
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医疗服务团队公示牌。

标签: #养老政策

摘要: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更好落实我县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将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准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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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准化服务的通知 (松卫计〔2018〕9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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